泛成渝经济圈网站联盟章程
(2007年11月30日在首届泛成渝经济圈媒体合作论坛上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泛成渝经济圈网站联盟(简称“泛成渝网盟”),是以泛成渝经济圈的重要新闻网站、综合性服务网站为主要成员,倡议成立的网络媒体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宗旨
促进泛成渝经济圈网站的交流与合作,整体提升泛成渝经济圈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条:联盟的理念
团结协作、平等协商、加强交流、共同发展。
第四条:联盟价值观
坚持诚信,需求导向,热情服务,乐于合作,自主承诺,注重实效。
第二章 联盟的成员
第五条:加盟条件
1、联盟成员单位必须是当地影响力大的网络媒体,具有自主发布新闻资质。
2、联盟成员必须是所在地区的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综合性服务网站等。
3、联盟成员单位应为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网站;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地方市委宣传主管部门已经推荐其申报许可、或者准备推荐其申报许可的网站。
4、接受并率先实现网盟的理念和价值观。
第六条:成员发展顺序
市(州)网络媒体、省级网络媒体、其它县(市、区)级重要网络媒体。
第七条:加盟方式
1、泛成渝经济圈的网站符合条件、接受联盟的价值观和章程,执行合作规范,履行成员义务即可加入。
2、其它加盟网站采取推荐审核制。泛成渝经济圈网站联盟是开放的,今后可以吸纳更多新的网站加盟,但对新成员的加入设置入门条件,履行相关程序——自愿申请,需要两名会员的联合推荐,在年度总编联席会议上经半数以上正式会员通过,方可加入。
第八条:加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联盟会员拥有以下的权利:
A、 对本联盟的组织和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B、 优先参加本联盟发起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C、 可在章程范围内合法运用联盟的公共资源。
2、联盟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A、 遵守本联盟的协议和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承担和完成本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B、 联席会议及相关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成员每年轮流承办,费用自筹与酌情收取成本费相结合,其他联盟成员可自愿申请承办联席会议和联盟的其他活动,得到会议委托承办权的成员要主动承担任务、积极配合会议的召开。
C、 联盟成员有义务向联盟伙伴提供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网络资讯等方面的援助。
D、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网络宣传规则,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从事与之无关的业务,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
E、保守联盟秘密,维护联盟尊严。
第九条:联盟增设特约会员席位条件
1、县(市、区)级主流网络媒体、各地重要的专业网站、商业网站,经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可成为特约会员。
2、 联盟特约会员也要遵守联盟的链接义务。
3、 联盟特约会员有权力参加联盟的联席会议和联盟的宣传、培训和经营等合作,但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影响力较大的特约会员网站可经推荐和联席会议表决程序成为正式成员。
第三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总编联席会议
联盟设总编联席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的总编或由总编指定的全权代表将成为联席会议的正式代表,联席会议将每年举办一次。联席会议具有对联盟章程、联盟公约及联盟工作计划的审议决定权,以及审批成员加入和批准非联盟成员取得观察员资格的请示。
第十一条:网盟常务理事会
联席会议设立常务理事会在联席会议休会期间代理联席会议的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对联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常务理事会具有联盟日常事务安排和紧急事务处理的最终解释权,在裁决争议和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常务理事会将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至四人,每届常务理事会任期二年。理事长为联盟的主持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将担当联盟的联络人和协调人。联盟理事单位轮流承办每年的总编联席会议。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单位的条件:
1、有实力、有规模、有影响的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联盟正式会员;
2、有意愿,有能力,有支持(有威信),承办联席会议;
3、有意愿,有能力,有支持(有威信),组织领导网盟成员开展专业领域技术的推广和共享;
4、积极参与、支持、策划网盟的活动。
第十三条:联盟将在联盟秘书长单位设立联络处和远程工作交流平台,联络处将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的联络工作及为联盟成员提供咨询服务,远程工作交流平台将作为联盟成员日常远程交流的使用工具。
第四章 联盟的运作机制
第十四条:联盟以民间联合体的形式对外出现,联盟统一向国内外媒体推介、宣传联盟及成员单位,统一维护联盟整体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联盟的章程、协议和年度内活动计划由联席会议商定。常务理事会在休会期间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的工作。联盟成员有权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其它反馈信息,由秘书长单位集中收集整理后转交给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常务理事会将向大会提交联盟年度内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的提议,联席会议将对提议进行民主投票表决,通过2/3选票的提议将成为联盟的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联盟成员在休会期间以联盟的名义与其他成员进行的联盟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动必须符合联盟章程的要求,同时需要得到联盟常务理事会的许可。
第五章 联盟的主要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联席会议
联盟总编联席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联盟理事单位承办。联席会议对联盟章程及公约进行修改;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成员加盟审批、确定联盟组织结构等工作。
第十八条:宣传与合作
1、统一制订“泛成渝经济圈网站联盟”的标识、宣传语和链接方式,联盟的所有成员必须统一链接,统一宣传。网站名称按加入“泛成渝经济圈网站联盟”的确认时间排序。
2、联盟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合作。联盟成员进行转载要按相关法律和规定。
3、联盟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抓住某一新闻热点,合作、策划、组织、报道、经营等活动;可以邀请联盟成员集中开展采风活动,参加重要的宣传活动、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交流访学与联合培训
联盟成员之间在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交流、学习、研讨、考察等活动,也可以联合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和权威人士举办活动。
第二十条:建立广告联动机制
1、联盟倡议建立成员之间的广告联动机制,联盟成员以自愿形式为其他成员提供最优惠的广告异地代理形式,原则上联盟成员必须保证提供给其他成员的价格是低于给市场代理商30%的价格,并授予广告异地代理权。
2、联盟成员必须对其他成员所提供的优惠代理价格进行严格保密,否则因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泄密方负责。
3、各成员网站在向客户推荐自身广告时,同时推荐整个泛网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的广告。形成全国互动,同时投放。
4、实行对等双赢广告链接,在自身的网站中为其他联盟成员的广告客户提供广告位。联盟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协商开展如互换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广告合作。
5、在自愿协商、互利互惠的前提下,联盟成员可以在其他增值业务开发、推广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6、联盟成员必须保证,让其他成员进行宣传的广告内容符合广 告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因此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提供广告的联盟成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联合技术开发
联盟成员之间可以根据共同的需求自愿组合,联合投资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方将共享技术成果和相关产品。
第六章 前景规划
第二十二条: 联盟计划逐步吸收由成渝两地向泛成渝经济圈的全国各地的100余家的新闻网站加入,强强联合,最终形成强大的“泛网联盟”。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联席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的联盟资格,在联席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有权代理该执行权。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