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曦)为了让市民吃上更安全放心的蔬菜,船山区按照《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出台了《船山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制度》,提出以四项措施全力确保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不受污染。
第一项措施是建立产地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严格执行环保监测监察制度。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及粪水严格进行无公害化处理,产地方圆5公里及上风口1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有污染性的工矿企业;第二项措施是加强产地投入品管理。制度规定肥料、农药的使用必须按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00标准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和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标准执行。产地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三致农药,禁用任何除草剂,防止土壤污染;第三项措施是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最后一项措施则要求每年对产地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行一次抽样监测,投入品进行一次抽样检测,防止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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