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出台食品小摊点管理办法
本报讯(梁渝华 记者 陈曦)近日,安居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出台了《安居区食品小摊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食品小摊点的管理。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了监管责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小摊点摊位规划并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日常环境卫生等;由卫生部门负责小摊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商部门则负责食品小摊点营业执照的发放。《办法》同时要求经营者必须亮证经营,食品小摊点必须达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应具备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生、熟食品分开,不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建立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记录,使用清洁、消毒处理的餐具等规定。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办法》还特别加强了对小摊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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