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没停车场车丢了自认倒霉 去年9月3日,蒋先生入住酒店后,因该酒店无停车场,便将所驾三菱越野汽车停放到一个广场停车场,但却不幸被盗。蒋先生随即起诉到法院,向停车场索赔30.4万余元,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对车辆没有附随保管义务。同时,仅凭停车发票也不足以证明蒋先生和停车场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2日,武侯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