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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深刻 悔之晚矣
新闻来源:遂宁日报   更新时间:2008-7-2 9:45:01  【字体:小 大】

  超速行驶 葬送爱妻性命

  教训深刻 悔之晚矣

  本报讯(蒲国铨 记者 匡田军) 近日,在县中医院住院部的病床上,见到全身多处骨折,伤痕累累的姜招均时,当回想起那不堪入目的一幕,姜招均至今惊魂未定,“都是我害了她啊,我不该骑那么快,还不如让我去死算了。” 说这话时姜招均早已泣不成声。

  据了解,姜招均和王艳本是幸福的一对,五年前爱女降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了他们家破人亡,夫妻天各一方。

  经交警大队民警蒲国铨介绍,在4月11日,姜招均骑两轮摩托车,搭上爱妻高高兴兴地进城办事,在下午6时许,两人骑车返回家中,当行至赤城镇映月街时,超越了姐哥曾厚金骑的摩托车,王艳在后面跟姐哥打招呼,并叫他骑快点,曾厚金看他们骑得太快,就不停地喊:“骑慢点,骑慢点。”“在县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外的转盘处,由于车速太快,摩托车根本就转不了弯,径直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冲去,撞在门外的路灯杆上,妻子王艳被甩在地上一动不动。”交警蒲国铨说,当时摩托车向前滑行十多米后又撞在垃圾箱上,满地是血,姜招均躺在地上不停地呻吟,当120赶到时,王艳已停止了呼吸。

  蒲国铨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县新城区40公里/小时)。姜招均驾车超速违法行驶,致其爱妻丧命,可谓代价惨重,血的教训,望市民引以为鉴。

编辑:张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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