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余震审理交通肇事案 原告获赔6.7万元
苏正银送来锦旗谢法官
本报讯(记者 匡田军) “真是太感谢这里的法官,不是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审理,我的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得到赔偿呢。”6月27日,家住赤城镇屏风村6组村民苏正银手里拿着写有“秉公执法,司法公正”的锦旗激动地跟记者说。
据苏正银介绍,2007年9月17日,妻子陶素清从县城回家行至318沿线(蓬溪天桥机砖厂)处,被县政府办公室驾驶员陈刚驾驶的轿车撞伤,经县交警大队认定陈刚负事故全责。在县中医院治疗123天后,于2008年1月17日出院,经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苏正银说。
在了解情况后,院长何宪法对此案亲自过问,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在5月13日,冒着余震的危险,按照原定日期开庭亲自审理此案。“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何宪法告诉记者,由于原告陶素清家庭比较困难,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原告得到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才决定冒着余震审理此案的。
“被告方也很积极履行义务,现在已经把赔偿金额全部给我了。”陶素清拿到被告早已赔偿的67517.45元,特意委托丈夫苏正银为县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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