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遂宁日报报业集团  社长:骆常非  总编辑:丁时平  副总编辑:袁朝明 张廷志  网站总监:杜波    总编邮箱:snxw3388@163.com
新闻热线:2321500
LED电子台:8884488
网络广告:5819058
您现在的位置: 遂宁新闻网 >> 法制 >> 法制时讯 >> 正文
四川一家医院副院长侵吞救灾药品获刑7年
新闻来源:新浪法制   更新时间:2008-9-26 9:02:24  【字体:小 大】

  新华网四川广元9月23日电(记者黄毅)记者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时任广元市元坝区中医院副院长的伏洪元,利用负责领取救灾药品的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截留手段,侵吞价值17950元的救灾药品,日前被依法严惩。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广元市元坝区法院审理查明,5月20日,广元市元坝区中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伏洪元,带领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广元市区领取救灾药品,经广元市卫生局同意批准,于当日16时左右到广元市中方制药厂将所取的救灾药品全部装车后,自己独自一人押运货车返回元坝区中医院。在途经元坝场镇时,将4件药品截留,并隐藏于盛某某(当天运货的驾驶员)家。5月23日,伏洪元又将截留的救灾药品转移至其兄长开设的王家中心医院二门诊内隐藏,直至案发。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缴,并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为17950元人民币。

  元坝区法院一审认为,伏洪元利用担任元坝区中医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负责领取救灾药品的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截留手段,侵吞救灾药品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伏洪元不服,上诉至广元市中级法院。日前,伏洪元提出撤回上诉。9月22日,广元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伏洪元撤回上诉。伏洪元被判7年的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广元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士表示,伏洪元贪污17950元的救灾药品被判刑7年,比普通的贪污犯罪量刑重,是因为法院认定其贪污行为情节严重。一是贪污救灾物品属情节严重的行为。伏洪元的贪污行为发生在汶川大地震后的第8天,当时正属急需救灾物品抢险救人的期间,作为医院副院长、医务工作者,伏洪元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侵吞救灾药品,明知故犯,顶风作案,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犯罪行为性质恶劣。二是贪污救灾物品依法应予严惩。刑法规定了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从重处罚。本案被告人伏洪元所犯的贪污罪比挪用犯罪性质更恶劣,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夏云蜀
  • 上一篇法制:

  • 下一篇法制: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图片新闻

    网友吃变态烤翅嘴肿 调

    广西云南降水减弱 西北

    周正龙案9月27日上午8
    热门推荐
    ·[社会新闻]周海滨首次回应传言:“国奥开房球
    ·[3C国内]中电信10月1日全面接收C网
    ·[国际]国际社会积极评价中国成功发射神
    ·[国际]德国之声解除张丹红职务 中文部雇
    ·[国内军事]胡锦涛亲临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现场
    ·[遂宁]全国10省(区)27城市政协横向联
    ·[遂宁]天宫堂  遂宁乡村游好去处
    相关文章
    四川省人大代表李益良涉嫌受贿犯罪
    四川宜宾原政协常委邬桂华买凶杀人案二审
    越野车撞摩托导致一家四口三死一伤
    疑犯因口角杀害一家6口潜逃18年后被捕
    兰州一家三口被杀灭门案告破
    吉林四川警方联手破获贩枪案3名嫌犯落网
    四川一加油站起火 路人救火反遭加油站员工
     百度主题推广
     
    频道精华 >>
    ·[遂宁]东城一品成为抗震新增设防精品楼盘
    ·[遂宁]人武官兵积极参与创卫
    ·[遂宁]我市举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室内演练
    ·[遂宁]聚焦第三届泛成渝经济区商合峰会
    ·[遂宁]市城区超市撤下伊利、雅士利等奶粉
    ·[遂宁]第三届泛成渝经济区商合峰会召开
    ·[遂宁]千名干部周末到农村大扫除
    ·[遂宁]中秋到 月饼香
    ·[遂宁]残奥会奥运精神激励残疾学生 (图)
    ·[遂宁]灾区孩子警营过中秋
    Google专题 >>
    热辣图铃 >>
    网站介绍 联系方式 隐私政策 ┊ 招聘贤才 广告服务 网上订报 友情连接 意见反馈

    遂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718号 邮编:629000 邮箱:news@mail.snxw.com
    传真:0825-2312551 电话:0825-2321500 QQ:89644195 438399647
    蜀ICP备05003517号  川新备06-08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