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通讯员 刘妍)记者近日获悉,因冒充房主对外出租房屋,骗取租金,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斌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案的人民币11300元发还被害人;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2700元发还被害人。
2008年3月30日,24岁的被告人徐斌在朝阳区双井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公司内,持伪造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冒充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一处房屋的房主,与租房人龚女士签订该房屋《租赁协议》,骗取其租金人民币14000元。次日,被告人徐斌以同样手段在朝阳区富顿中心A座的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内,欲诈骗该公司租金人民币10800元,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