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0月2日电 两男两女四名内地人,以四千元购得面值八万元的七百多张一百元人民币伪钞,承认八项罪名,在区院被判囚二十个月至三十二个月。
四被告年龄由25至54岁不等,今年五月六日,探员发现众被告形迹可疑,见其中第一被告从手袋中取出一迭伪钞再分派给其它被告,而其余被告随后用上伪钞到便利店购物,探员于是上前拘捕四人,再在四人身上及他们留宿的旅舍内,搜出共七百零三张伪造一百元人民币及一张伪造二十元人民币。 (李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