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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项目造假
在殷氏的判决书中,对其滥用职权罪的判决,依据是他在旧城改造项目中,为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之弟陈良军等违规批地两幅,造成土地出让金及收益损失4600余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上海市旧城改造项目政策,对列入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开发商只需承担拆迁成本,免缴土地出让金。而上海市当时的规定,其实是与相应的国家规定冲突的。因为国家有约束性规定,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原居民必须在项目完成后,原地安置,以此作为免除土地出让金的条件。但上海市政府对国家政策进行“变通”,推行“货币化安置”,将市中心区域的居民,强行推向离开市中心较远,地价低廉的区域,随“原地安置”捆绑的“免除土地出让金”,与货币安置之间的价差,遂成开发商的“红利”。
在殷国元负责旧城改造项目时,上海如此违反国家规定审批的“旧城改造”项目有数以百计。但最终认定其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关键是连上海的规定都不符合。因为按照上海的政策,旧城改造基本条件有二:必须是国有土地;旧城建筑必须占所涉土地70%以上。2002年12月,殷氏受陈良军请托,违规确认宝山区高境镇梁印地块“符合旧城改造条件”,但据《财经》记者的了解,陈良军看中的那块土地并不符合前述条件。殷的行为最终致使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3441万余元
另据殷国元的一审判决书,2002年9月,殷国元接受商人卢勇请托,促成宝山区高境镇苋果101亩的地块出让;并违规确认地块为旧城改造性质,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215万余元。 作者:杨海鹏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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