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当事人握手言和
日前,蓬溪县检察院对“3·7”交通肇事案作刑事和解处理,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村组干部对此案的处理表示非常满意。被害人亲属文某含泪说:“这次交通事故给家人造成了痛苦,但胡某多次向我们道谦并对我们进行了很好的赔偿,对胡某的行为我们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3月7日,胡某驾驶无号牌铲车在马家平桥行驶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将铲车开翻于公路左侧的小河里,致使搭车人陈某死亡,该车受损。4月10日,蓬溪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胡某交通肇事案。公诉科办案人员在审查办理该案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嫌疑人胡某在交通肇事后,能够积极对受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并已达成赔偿协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嫌疑人是下岗职工,其家庭生活主要靠他支撑,如被处刑罚,将被吊销驾驶执照,会给其家庭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公诉科干警一致认为: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胡某交通肇事一案采取刑事和解为宜。5月初,公诉科干警、交警一起对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村组干部进行座谈。受害人亲属表示对胡某的行为谅解,对其交通肇事行为要求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干警又深入受害人家实地调解赔偿落实情况,并对受害人亲属表示慰问。
当地村组干部对蓬溪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刑事和解政策的人性化关怀表示满意。他们说:“这不仅挽救了一个年轻人和他的家庭,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胡某深深地感谢蓬溪检察院对他的教育、挽救和帮助。
(记者 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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