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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实际发生为准收公共电费
新闻来源:遂宁日报   更新时间:2008-9-22 9:26:06  【字体:小 大】

  物业以实际发生为准收公共电费

  孙先生:目前,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代收公共电费,并且物业公司对公共电费一直采取固定费用收费方式,我家里只有一个人,费用的收取对我来说就偏高,这样交费我们觉得侵犯了部分人的权益,想请问一下律师,物业有没有权力代收电费,统一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国武答:物业公司代收公共电费,应以实际发生的公共电费为依据,不应该采取固定费用的收费方式,应该按月或季的实际公共用电量,由全体业主分担费用。业主有权拒绝交纳这样的公共电费,同时还应要求物业明细电量使用情况。

  (记者 蒋凤梅)

编辑:张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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