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射洪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疑难案件
厕所伤人 谁是祸手?
“谢谢!谢谢。你们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啊!”当受害人汪春梅从射洪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刘绍松的手中接过赔偿款45000元时,连连道谢。
厕所里突发爆炸
当事人烧伤致残
2007年 8月1日中午1时左右,“轰隆”的爆炸声突然从射洪县太乙镇兴乙街103号房屋传出,大家纷纷朝事发地奔去,只见房主的女儿汪春梅面部和上半身大面积被烧伤,面目全非。原来是她在上厕所时,用气体打火机打火照明,突然间发生与不明气体燃烧爆炸。人们立刻将她送到太乙中心卫生院抢救,因伤情危急,随后被转送至四川省武警消防总队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落下9级伤残。
谁是罪魁祸首
调查没有定论
谁是“8·01”烧伤案的罪魁祸首?很快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当地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经查看,事故发生的103号房为三楼一底,底层为三隔间,房主在中间一格楼梯间下设置了一个简易厕所,厕所下开了一条宽20~30厘米、长10米的暗沟,通往街道公用排污沟排泄污秽物。厕所不通风、不采光、无水、无电,长期关闭。在户外人行道下,距公用排污沟近1米的地方,有一条该镇的天然气主管经过,横跨其自设排污沟。究竟是何种气体燃烧发生爆炸呢?调查组经多方调查后提出了三种猜测:一种是厕所自产的沼气;二种是泄漏的天然气;三种是沼气与天然气的混合气。没有明确的结论。汪春梅及其亲属坚持是天然气泄漏串至厕所造成的伤害,要求天然气业主承担责任。天然气业主认为是因为房主的厕所有缺陷,形成沼气发生的爆炸。是非曲直难断,经有关部门组织调解多次均无效果,形成了一件悬而未决的疑难案件。
法院定良策
法官用良计
今年初,汪春梅一纸诉状将天然气业主曹某告上法庭,诉赔20余万元。县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陈天礼认为,此案案情复杂,事关民生,如果处理不好,极易产生新的涉诉信访,形成社会治安不安定因素。于是立即向射洪法院院长魏贵益汇报,该法院及时受理,将此案作为重大疑难案件,指定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民一庭副庭长刘绍松承办。刘法官不负众望,知难而上,勇挑重担。一是反复阅卷,二是带领书记员到案发地仔细查看现场,走访周边群众,主动听取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倾诉,掌握心理动向和诉讼需求,稳定其情绪,引导他们修正诉、辩请求,收集提供的证据,依法维权,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和依赖。
把握时机巧调结
6月上旬,此案在太乙镇巡回公开审理。双方的亲属和许多街坊邻居参加了旁听,法院当庭主持双方面对面协商,案件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恩恩怨怨由大家评说,法官巧借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因素,促使原、被告双方在协商中表现出了诚意。原告表示愿意将赔偿数额减半,被告也愿意给予适当赔偿。休庭后,刘法官没有弃案不管,而是把原、被告及其配偶分别通知到法院,以案说法,陈情叙理,耐心疏导说服,及时给予人文关怀,缓解原告的精神压力,帮助她克服心理障碍,消除被告的案了事未了的顾虑,加大他对原告的同情和理解;同时,刘法官在辩法析理后,建议原告向其务工所在地成都市的法律专家咨询。8月初,刘法官抓住机遇,及时将原、被告传唤到庭,再做调解工作,双方顺利达成赔偿协议,次日,曹某一次性兑现了赔偿款45000元。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法官活用法与情,用心调解,促成一桩疑难赔偿案件圆满了结。(胥学奎 记者 梁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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