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以实际发生为准收公共电费 孙先生:目前,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代收公共电费,并且物业公司对公共电费一直采取固定费用收费方式,我家里只有一个人,费用的收取对我来说就偏高,这样交费我们觉得侵犯了部分人的权益,想请问一下律师,物业有没有权力代收电费,统一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国武答:物业公司代收公共电费,应以实际发生的公共电费为依据,不应该采取固定费用的收费方式,应该按月或季的实际公共用电量,由全体业主分担费用。业主有权拒绝交纳这样的公共电费,同时还应要求物业明细电量使用情况。 (记者 蒋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