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法院院长“下访”解民忧
本报讯 船山区法院结合“三大主题”活动,切实转变执行工作作风,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上,变被动接待群众“上访”为深入基层主动“下访”,化解了矛盾,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也加深了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更平息了当事人继续上访的事态。
2007年5月,船山区保升乡村民银某诉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船山区法院判决,吴某应给付银某欠款及利息26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某遂申请船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组织人员多方协调,使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6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向执行人给付欠款。被执行人吴某按和解协议给付了一半欠款后,不仅未继续履行给付义务,而且藏匿起来,致使该案的执行暂时搁浅。
了解该案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代奎亲自挂案,多次深入基层与银某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多方支持,共同做好银某的工作。7月8日早上7点,代奎带领执行局干警陈春林等一行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陪同下再次来到银某家中走访座谈做工作,代奎耐心听取了银某的意见,细致地向其讲解了法院执行工作的程序、方法,希望他能正确认识法院执行工作,并给予理解支持。当代奎了解到银某家庭十分困难,仅靠低保费维持一家生活的情况后,当即表示从司法救助金中拨付2000元给银某,以解决其暂时的困难。同时法院承诺将穷尽执行措施,尽快将该案圆满解决。面对代奎真诚的关怀和帮助,银某怀着无比感激和愧疚的心情表示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并表示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陈春林、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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