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安居两法院牵手执结650万借款案
本报讯 近日,船山区、安居区两法院执行局通力合作,共同执结了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李某、段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16起案件,执行兑现标的金额共计650万元。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正常运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0年2月至2002年6月期间,被执行人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与其妻段某、父李某、母刘某,先后十余次向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被执行人段某不仅自己为李某借款,而且还以自己开发的房屋为李某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因李某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借款,致使信用联社650万元的贷款长期不能收回,李某也只能身负巨额债务外出揽活。2005年10月,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分别向船山区、安居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其妻子、父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审理中,船山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在外地的工程款予以了冻结,对在建房屋予以了查封。虽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李某、段某等人仍然迟迟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向船山区、安居区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船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批案件后,院党组书记、院长代奎高度重视,要求办案人员要站在维护辖区金融安全的高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及时实现申请人债权。执行庭副庭长陈善智接受该案执行任务后,院领导经常了解办案进展,与执行人员一起共商办案措施和对策,为该批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执行中,执行人员及时查封了李某、段某的固定资产,冻结了部分工程款,但李某仍然不与执行人员见面,一度使该批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陈善智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分析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心理,李某一是怕法院拘留,二是怕法院的执行影响其在外的工程承包,三是怕法院惊动其年迈多病的父母。承办人多次与李某进行短信、电话沟通,讲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也表明了法院维护法律尊严强制执行的态度,更打消了其怕法院拘留的顾虑,法院未惊动其年迈多病的父母,执行中的人性化关怀,使被执行人李某深受感动。李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回到船山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偿还其所欠借款。今年6月5日,船山区法院依法委托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某共同选择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了评估。6月7日至6月24日,在船山区法院承办人与安居法院承办人的共同主持下,经过耐心细致的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用房产、地产和部分现金全部兑现。历时6年且金额达650万元的借款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系列案件的圆满执行为申请人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时实现了债权,降低了不良贷款率,为我市信合系统顺利争取央行票据支持奠定了基础,也了却了被执行人缠身多年的债务,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结案后,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领导中肯地说:船山区和安居区两法院执行干警的务实作风真令人佩服!在执行兑现现场,被执行人李某激动地表示要向两个法院送锦旗。(姚志 记者 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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