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检察院拓展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渠道
本报讯 今年2月以来,大英县检察院在深入开展“三大主题”活动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努力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办案宗旨,采取“三项措施”拓宽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渠道,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启动案件再审程序。提起抗诉是一项法律程序,是硬性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大英县检察院实行检察建议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可以弥补民行检察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的情况,使民行检察监督更为有效,更易达到共同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近年来,大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的申诉案件,采取“再审检察建议”与大英县法院沟通,协调解决的案件占90%。
依法协调,达成共识。在提起抗诉过程中,不以抗诉而抗诉,而是充分理解和运用法律,在理清事实真相,不损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量与法院达成共识,求同存异,最终达到司法公正。近年来,大英县检察院民行案件再审改判5件,再审改判率达100%。因此,抗诉不仅成为了一种启动再审程序的手段,而且是连接法院和申诉人的渠道,也是联系群众、维权护民、为民解难的民心工程。
建立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和法院的协作配合,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大英县检察院建立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并与大英县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意见》,就检察长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范围、列席审委会的联络机制、列席审委会研究案件的方式、列席审委会的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了相互的沟通与理解,为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拓宽民行检察工作渠道,提升民行检察监督力度产生了积极作用。
(陈明 梁大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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