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市场信心 增强楼市活力
——访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衡准
7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我市地震灾后房地产业的恢复发展。《意见》涉及到居民购房补贴、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个领域,是目前我市出台的所有涉及建筑行业政策当中优惠额度最大的政策。日前,记者采访了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衡准,请他为我们解读《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独有的扶持政策。
衡准介绍说,“5·12”地震过后,市委、市政府对遂宁市的经济发展,对震后恢复建设非常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保华,市委副书记、市长胡昌升了解了成都市出台的《意见》后,要求各级职能部门认真思考如何促进房地产恢复发展,为斗城市民对城市安全树立信心,结合遂宁市当前房地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情况,与地震灾害发生过后将会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定出适合遂宁实情的《意见》。
之后,副市长赵洪武多次组织企业家、金融界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研讨会,与开发企业、市级各部门展开认真的讨论研究,再结合成都市出台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为保证该《意见》的可操作性,在鼓励企业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政策中明确要求“2008年7月1日之前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9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1月内开工的;从2008年7月1日之后,房地产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1月内开工的;2008年7月1日之后,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在3月内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并在1月内开工的项目”才可以享受到此次出台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扶持政策。
为了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意见》在放宽已出让土地缴款期限中规定了“不能按第二期付款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出延期付款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地价款的付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在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保证金制度提出“省级以上机关已有明文规定的,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前,按原标准的20%收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要每月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用工监察,确保不发生拖欠建筑企业民工工资事件。”是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为了减少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以加大服务量提高服务效率来保障每一个开发项目的顺利建设,也保证了开发商的资金链条不断。
“遂宁这次出台的政策,在开发建设、费用减免和金融支持方面对开发商都有很大的帮助。同时针对目前市场上购房者和投资者失去信心,买方市场萎缩的情况,《意见》又从住房保障、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和维修资金四个方面给予了优惠,以调动广大购房者的积极性,让濒临资金链断裂的开发企业得到缓解。”衡准最后说,《意见》除了从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付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方式优惠购房者外,还为普通购房者制定了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将按购房者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这两条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可以让购房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记者 姚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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