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枪支 抢劫 寻衅滋事
刘云等案犯一审被重判
本报讯 (本报记者) 5月6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云等9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云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他8名被告人九年又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刘云先后两次至甘孜州色达县购买仿制式手枪4支、子弹40余发,将其中1支手枪留作自用,其余3支分别贩卖给被告人邓洪泉、唐建平、陈梁。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期间,被告人刘云分别伙同被告人廖小明、刘德户、秦小全、陈亮、张小明在大英县城及象山镇、回马镇等地寻衅滋事、殴打无辜群众或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钱财,情节恶劣。
经大英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云明知是枪支、弹药,私自向他人购买和出卖枪支4支、军用子弹40发,其行为已构成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告人刘云、廖小明、刘德户、秦小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云、廖小明、刘德户、秦小全、陈亮、张小明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邓洪泉、唐建平、陈梁明知是枪支,私自向他人购买各1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刘云、廖小明、秦小全、刘德户一人犯数罪,被告人陈梁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都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唐建平、廖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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