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调整影响有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行业整体影响有限
笔者认为,此次乘用车消费税调整对乘用车行业整体影响不大,可以理解为一个中性偏利好的消息。根据上半年乘用车的销售数据,排量大于2.5升以上的乘用车销量在整个乘用车中占比约为1.83%;排量大于3.0升的乘用车销量在整个乘用车中占比约为0.46%,这部分排量乘用车今年上半年约实现销售1.65万辆。并且该部分购车者收入相对较高,对价格敏感性相对较弱。因此提高高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率在乘用车上市公司层面的影响也有限。
对于排量小于1.0升(含)的汽车消费税率进行下调,这对于小排量乘用车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是,小排量乘用车目前市场份额在低位徘徊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笔者认为,单纯将消费税率从3%下调为1%,在短期内也很难说小排量汽车的份额会显著提高。以一辆5万元左右的车为例,在3%的消费税率下,消费税为1500元;在新的消费税率下,消费税为500元,节省1000元。很难说消费者的购车倾向会受到1000元的重大影响。加之小排量乘用车的利润空间相对有限,因此对小排量乘用车的制造厂商来说,小排量乘用车销量的提升对盈利能力的提升幅度也相对有限。
目前,小排量乘用车的生产企业主要为国内自主品牌生产企业,比如奇瑞QQ3、秦川福莱尔、昌河北斗星、哈飞路宝、长安奔奔、江南精灵、天津一汽夏利等车型都有0.8升和1.0升的车型;相关合资公司的车型,比如长安铃木奥拓、上汽通用五菱的SPARK也有该范围的车型。
更多体现政策信号意义
相对于行业影响,笔者更看重政策调整下的信号意义,即在资源约束日益显现的今天,政府对节能的更加重视。因此,未来不排除政府继续通过税收手段,比如通过对燃油税的调整引导汽车的消费。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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