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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撞伤小女孩 重庆一驾校坐上被告席
新闻来源:新浪汽车   更新时间:2007-8-2 16:49:10  【字体:小 大】

  驾校学员在教练的指导下练车时,将横穿马路的女孩彤彤(化名)撞伤。时隔近5年,彤彤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近9万元。前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彤彤的妈妈代替女儿参加庭审。她诉称,2002年8月22日晚7点左右,互邦驾校教练李某指导一名学员驾驶车辆,从华岩水果批发市场往沙坪坝行驶。当车行至华岩车站附近时,将横穿马路、正准备去换酸奶瓶的彤彤撞倒,造成彤彤右腿大面积皮肤挫裂伤、右大隐静脉断裂等。截至去年6月,彤彤接受了接骨、植皮等三次大的手术。经鉴定,彤彤的伤势已经构成10级伤残。

  她认为,教练李某的职务行为造成自己的女儿受伤,所在驾校应当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交警认定彤彤横穿马路,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所以,他们要求被告承担事故80%的赔偿责任,赔偿8.9万余元。

  驾校的代理人提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校作为事故的次要责任方,只能承担40%到50%的责任。

  “我女儿自从出了事故后,见到车就怕。为了遮盖右腿上的伤疤,就是夏天,她也要穿着长袜,回家都不脱。因为事故,女儿从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变成了性格古怪的小孩,邻居、老师和她的同学都感觉到了。”当陈述自己索赔3万元精神抚慰金的时候,彤彤的妈妈情绪激动地说。

  “出了车祸后,见车就怕是正常的,但不能因此就不让车子上路跑了吧?”驾校的代理人表示,因为彤彤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依法失去了主张精神抚慰赔偿的权利,所以,他们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

  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法官当庭调解不成,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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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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