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卖场给三包设置三重障碍 消委四点提醒助你维权在先
注意一:手机销售店提供的“质量保证单”的条款中,一般都规定消费者退、换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要“经厂家检测,时间须由厂家维修中心决定”;二要“带齐原包装盒、手机及配件、质量保证单、保修卡、最终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三要“手机外壳无刮伤、无人为损坏”。
消委提醒:以上条款,相当于给消费者退、换手机设置三重障碍。但这一条款跟现行、有效的手机“三包”规定有矛盾。手机“三包”规定,在手机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三包”规定的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经营者应当免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也就是说,“三包”规定并没有赋予经营者设置各种限制的权利,并没有类似“手机须检测”、“经鉴定”的规定。这些检测、鉴定的要求,是经售商规避“三包”责任的常见做法,消费者应当坚决予以抵制。
注意二:往年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就算手机故障很明显,比如屏幕无显示、非正常关机、死机等,经营者也要求消费者先把手机送厂里检测。一些不良商家就是利用检测这个工具,故意延迟或者逃避“三包”义务。但是,就算厂家出具了检测报告,有的经营者还会以外包装丢失、手机磨损为由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消委提醒:只要手机在“三包”期限内出现“三包”规定中的性能故障,商家就应当履行法定的“三包”义务。这个义务不是以商家的意志为转移的。商家检查消费者手机确实存在性能故障的,应当及时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不应当增加任何附加条件。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拿起“三包”规定作为武器据理力争。一旦商家拒绝承担“三包”义务的,消费者可携相关资料向消委投诉。
注意三:一消费者在某通讯经营部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短时间内因手机按键失灵修了三次,要求经销商换货时,经销商却要求收取几十元的手机外壳磨损费。
消委提醒:在“三包”期内,商家收取磨损费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商家应当依法免费为消费者换机。
注意四:消费者所使用的手机无故出现液晶板断裂、黑屏、通话时断时续等故障到商家要求保修时,商家要求厂家检测,但多数检测报告为人为因素造成,不承担“三包”责任。
消委提醒: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由质量监督部门予以鉴定,不应由厂家、供货商鉴定。因为产品本身由厂家生产,进行自我鉴定,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而供货商也是承担手机质量责任的主体之一,其单方送检手机,也难免与消费者产生新的争议。而且,按照“三包”规定,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只要发现“三包”规定中的性能故障之一,就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或修理。经销商检查消费者手机确实存在性能故障的,应及时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不得增加任何附加条件,而经营者提出的“鉴定”要求,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购物风险,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实习记者 杨文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