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咨询台
读者:哪些情况可以减征或免征契税?
市地税局: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极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
读者:我现在的房屋经过了多次转让,但是没有办理权属变更,如何缴纳契税?
市地税局:房地产多次出售和转让而不办理权属变更,中间环节承受人应交纳契税。
读者:新办的工业企业在筹建期是否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市国税局:新办的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同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为1年。
(实习记者 杨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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