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房屋如何缴纳契税?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原有居民住房的拆迁也在不断增加。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利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房屋如何缴纳契税的问题,是广大拆迁户非常关心的问题,对于,市地税局相关部门也作出了解答。
按照规定,被拆迁人以拆迁补偿款重新购置房屋,其房屋价格在补偿款标准以内的,免征契税;其房屋价格超过补偿款标准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计算房屋拆迁抵扣额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房屋折价、搬家费、电话、空调移机费等各项补偿费、补助费为标准,对拆迁公司为加快拆迁进度而给予的各种奖励性质的资金,不予抵扣。
对于农房拆迁还房时将还房分成几份,分别给予其子女的,要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所载明的具体行为而定,如属赠与行为应按赠与征收契税;如属家庭财产分割,不征契税。
而对于拆迁抵扣契税税基的问题,不分住宅、商业性质,不论其补偿面积是否高于原产权面积,或补偿价格高于同地段同类房地产价格,或用补偿费多次购房的,均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各项补偿费、补助费为标准。
据介绍,在政策执行中,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在旧城改造中,房屋建成后部分房屋要归还被拆迁人,并未实现收入,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应将还房部分扣除,或者应扣除其拆迁还房发生的费用。对此,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说,按照契税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扣除拆迁还房发生的费用或抵扣还房部分,也不能仅按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应按纳税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城市配套费等缴纳契税。
另外,根据相关优惠政策,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供住房的,不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凡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对其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或产权调换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均按当地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人们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与购房人原则上应该一致,夫妻间可替换,但不能变到子女名下。房改房拆迁后重新购买房屋,不能再享受房改免税政策,只能比照拆迁有关契税政策。
(实习记者 杨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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