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将出台
旅途失窃旅行社将担责
今后,游客在旅途中财物失窃、自由活动时发生意外,旅行社将再也不能以不是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损失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了。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在近期正式出台。
保障范围明显扩大
据中国人寿遂宁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旅行社责任险,相当于旅游界的交强险。如果旅途中由于旅行社的过失,造成游客损失与伤害,就由保险公司代旅行社予以赔偿。“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须交旅行社责任险,否则年检的时候通不过,就得停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现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比较狭窄,也较难认定。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里都有“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前提条件。比如,由旅行社的疏忽造成的误机、误船、误车、行李丢失的赔偿。但旅途中一些常见的意外,如交通事故,游客入住酒店或在观光过程中财物失窃,自由活动时遭遇的一些意外,就不在保险范围内。而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不再给保险责任具体列举,实际上就是增加了保障范围。”该负责人表示。
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
据了解,除了保障范围明显扩大外,新办法也更为人性化。新办法规定,游客在参加旅行社出游时,在旅途中遇到事故受伤后,保险公司将会先垫付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这给游客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地提供了保障。
记者从旅行社了解到,以往游客遇到意外伤害,由谁来垫付抢救费一直是赔付中的“模糊地带”。有时是组团旅行社掏医药费,有时候是地接社掏,有时候是游客自己先付。虽说旅行社投了保,事后可以拿到保费,但毕竟很麻烦,而且抢救费用往往不是小数目,很多旅行社可能一下子拿不出来。
中国人寿遂宁市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游客既然投保了责任险,出险了肯定要陪,保险公司有责任,也有实力先行垫付。但是,受伤医疗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特别是游客在外地旅游受伤,保险公司有时也鞭长莫及,所以,对于游客的保障,还是需要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共同担起责任。(实习记者 杨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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