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收法规错误 税务筹划弄巧成拙
受国家宏观调控和汶川大地震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较为严峻,很多公司开始紧缩银根,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有的公司也开始重视税务筹划,减免不必要的税收,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企业有税务筹划的意识是一种好的现象,但是,遂宁创智税务师事务所专家提醒,税务筹划一定要考虑周全,注意适用法规,否则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有时甚至发展为偷税漏税,那就得不偿失了。
近期,市内某房地产公司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公司开发一幢办公用楼房,总售价为15500万元,取得土地价款为4000万元,开发成本为5000万元,开发费用为上述两项的10%,其他可扣除的税金为1000万元。公司财务部门计算,土地增值额为28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22%。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应纳土地增值税840万元。公司财务人员向老总建议,如何在工程中再增加200万元建筑安装成本,那么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率将下降到19.59%。而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率低于20%,将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样一来,扣除增加的建筑安装成本,还可以为公司节税640万元。公司老总欣然接受了财务人员的建议,又花了200万元用于工程建筑安装。可是,当公司向税务机关报税时,结果却与公司的预想大相径庭。通过税务机关核算,该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762万元。
公司老总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咨询了相关专家。原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的确有这样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但是,由于该公司开发的是办公楼,不是普通标准住宅,所以不适用该规定免征条款,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在这次失败的税务筹划中,该公司付出的代价是增加的200万元建筑安装成本和762万元的土地增值税,比原来的840万元多出了122万元。
专家分析,该公司税务筹划方案失败的原因在于财务人员未详细了解法规,导致适用法规错误,这也是一些纳税筹划方案常见的问题,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实习记者 杨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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