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
近九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昨日表示,截至一季度,占行业数量87%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特别是大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非常高。一些成立不久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业务发展很快,偿付能力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此,保监会已要求这些公司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袁力是在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批保险监管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另外两个文件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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