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000万元的债务申请一个拥有14亿元注册资本的公司进行破产
本报记者 傅春荣
明天科技(600091)、西水股份(600291)、兰太实业(600328)三家上市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因其债权人乌海市电业局就海吉氯碱所欠3063万元债务向法院申请对海吉氯碱进行重整,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定海吉氯碱进行重整。
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化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亿元的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熏总资产23.23亿元,日前却因所欠3063万元电费被乌海市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作为内蒙古首例重整案,海吉氯碱被裁重整的背后有何故事?
3000万债务Vs24亿资产
2008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电业局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提出对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进行重整的申请,理由是海吉所欠“30628481.42元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记者试图采访乌海市中院负责此案的民二厅韩厅长熏但法院答复韩厅长不在熏无法接受采访。据记者了解,作为申请人电业局在与海吉氯碱协商还款未果后,既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更未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以3000万元的债务申请一个拥有14亿元注册资本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理由比较牵强。如此重大的重整案并未进行任何的开庭审理,直接进入了实施阶段,海吉氯碱对此表示质疑。
据乌海市电业局提供材料,海吉的债务包括电费25047041.39元,电费违约金5581440.03元,合计3000余万元。海吉目前总资产23.75亿元,净资产12亿元。乌海市电业局凭借3000余万的债权,没有通过正常的债务诉讼途径,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直接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
2008年9月9日,就乌海市电业局的申请,中院向海吉下达了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7日后被迅速接管
2008年9月17日,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08】乌中民破裁字第1-1号)》,称7日内“被申请人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因此认为“申请人乌海电业局的重整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经中院的申请海吉氯碱被高院抽取律师团接管,相关资产被查封。而在这之前,中院未调阅过海吉氯碱的财务报表和任何的会计档案。
海吉氯碱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5日企业还偿还电费200万元,而从7月20日到9月5日期间,共偿还电费1066.8万元。但电业局并没有冲抵债款,反而在9月5日对海吉氯碱断电,包括民用电。该负责人激动地说:“一个化工企业,电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当日断电后幸好企业安全设施齐全,迅速启动备用电终止化学反应,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设备爆炸造成严重的后果。”当日断电后,企业方面迅速联系电业局,但电业局无人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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