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前期推行门诊、住院患者实名制就医开展情况,决定进一步加强实名制就医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患者均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和真实、有效本人或亲属联系电话。
2、未带有效证件的患者不能在实名制窗口挂号,必须先到一楼门诊服务中心如实填写《门诊患者信息登记表》,然后持该表到3号、4号非实名制窗口进行挂号。
3、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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