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物价局四川省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市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欢迎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2358、12315、2321816。 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