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林业局服务承诺
一、依法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林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和指导等服务,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公开服务。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公开林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开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公开林业行政审核审批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期限和结果;公开廉政规定和监督服务电话。
三、公正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克服不正之风。在林政、森林公安、林木运输经营加工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物检验检疫和林木种苗生产等林业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做到公正严明、文明执法,杜绝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文明服务。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暖心,一杯茶水解渴,一张凳子请坐。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推诿”等不良作风,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五、高效服务。坚持急事即办,确保优质高效。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延时服务制”。凡办事人员到我局办理有关事务,或电话询问有关事项,或反映有关情况等,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人要热情接待和引导。在市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接收的申办件,凡是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能够立即办理的,应做到随来随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应按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如期办结;对于当日能够办结的,就是加班加点,也要办理完毕,绝不推到第二天。
六、廉洁服务。坚持执政为民,做到廉洁奉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执行公务中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发人情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发生。
七、过错服务必追责。坚持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未限期办结有关事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工作态度生硬蛮横,故意刁难群众等行为,将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告诫或纪律处分。
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0825—27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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