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征询异议公告(01号) 由北海广利房地产实业公司、四川省遂宁市富江春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明月大厦附楼(现为遂宁开发区天峰街8栋)商品房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要件已齐备,购房户已进入契税申报程序,我所即将对天峰街8栋8928.41平方米住宅房、2043.57平方米营业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协助办理。凡对以上房屋申请产权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遂宁经济开发区房屋管理所(开发区明月路1号二楼)提交异议书面材料,据此审查,逾期照章办理。公告期为15天。 特此公告。 遂宁经济开发区房屋管理所 二00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