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遂宁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关于加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 防范次生灾害发生的
公 告
“5·12”汶川地震灾害,造成我市部分房屋不同程度的损坏,近期又受高温、暴雨、洪灾的影响,市城区部分房屋外墙砖及附着物脱落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防范次生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城区的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应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5·12”地震受损房屋鉴定和排危加固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防范气象次生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防范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保障的责任,组织对单位自管房和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安全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凡发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须按照属地管理和业主负责的原则,组织并督促业主或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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