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5·12”确定为全市防灾宣传日
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公告
遂府公〔2008〕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全社会避险、查险、排险、抢险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每年5月12日为全市防灾宣传日,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现公告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每年5月12日要通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抗灾救灾意识。
二、市教育、公安、交通、水利、畜牧食品、卫生、安监、建设、商务、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污染、公共卫生、有害生物事件,防汛抗洪抢险,重大动物疫情、地质灾害处置以及特大火灾救援等应急演练,提高各级指挥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学校、医院和通讯、水、电、气、油等行业及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每年5月12日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密集区群众避险和重点行业的应急保障能力。
四、全市广大市民要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各类防灾救灾知识,确保沉着应对灾害,提高科学自救能力。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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