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200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在此,税务部门特别提醒您:今日距2007年度申报期限还有5天,请您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咨询电话: 2320744 2316737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