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遂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遂经〔2008〕1号
各区、县经委,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八、九次全会精神,促进全市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激励和凝聚更多企业家投身到推进“四个跨越”中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2007年度“遂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遂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遂委办〔2007〕205号)精神,遂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每两年一次,每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家20名。
二、评选条件
以遂宁市为工商注册登记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遂宁的各类所有制工业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度假、咨询服务、文化娱乐、广告装饰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热爱祖国,热爱遂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市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要求是:
1、具有较长的企业任职经历。在一个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领导职务在5年以上(含任副职时间在内)。
2、具有做强做大企业的优秀事迹。曾主持或参与领导企业建立、兼并重组、改制转机、上市融资、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实施重大项目、发展循环经济等事关企业成长壮大的重大活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企业科技与管理创新、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企业的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得以大幅提升。
3、具有突出的创业成果。担任企业主要领导以来,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基建或技改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逐年递增3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5000万元以上或逐年增长30%以上;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实现利润逐年递增30%以上;贡献突出,年均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或逐年递增30%以上;员工收入随企业发展同步增长;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产品质量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名列全市同行业前列。
4、具有领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创业精神。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企业体制、管理和技术创新,获得1至2项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创新成果,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开发的产品已成为省级或国家级名牌产品,获准省著名商标或国家驰名商标注册。企业正朝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目标迈进。
5、具有把企业推向资本市场的具体行动。领导企业改制上市成功,实现在资本市场融资获得更大发展;或者已完成规范改制,正在加速推进上市的各项工作,从各方面作好了上市准备。
6、具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信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金;在企业内部与职工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能严格履行法律责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较强的道德责任意识,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建立了良好的企业文化,能主动承担道义责任,踊跃参与扶贫济困、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注重安全生产,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7、具有作为优秀企业家在各方面堪称楷模的社会形象和人格魅力。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敢于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有远大理想和高尚情操,言行举止成为广大企业家学习的典范。
8、在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取得突出成果,在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中推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技术创新,取得实际成果,以及在经济、社会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
三、推荐名额
各区、县推荐本辖区企业家,其中射洪8名,大英7名,其余区县各5名;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市属企业的企业家,其中食品、纺织、轻化、机电协会各2名,建设系统3名,商务、交通、通信系统各2名,旅游度假、咨询服务、文化娱乐、广告装饰等共3名,作为市级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的预选对象。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08年1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将推荐函、申报材料、个人简历、候选人推荐表报遂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经委企业科,联系电话2224243)。
2、申报程序。申请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遂宁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可从遂宁党政网主页和遂宁新闻网下载),并同时提交能够反映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和业绩材料。区、县企业向区、县经委申报,区、县政府审查后向市评选办推荐;市级企业向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后向市评选办推荐。
3、申报材料。由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整理上报被推荐人的业绩材料(3000字以内)、个人简历(600字以内),核实被推荐人所在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税收、质量、安全、环保、劳动等指标),并出具推荐函,随申报材料、个人简历、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一并报送市评选办。申报材料、个人简历还应报电子文档。
五、评审办法
1、市评选办将被推荐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初审整理汇总,组织税务、工商、统计、建设、商务等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按评选名额1:2的比例形成候选人名单。
2、市评选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情况形成建议人选名单。
3、市评选办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请各县区和市级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评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八、九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企业申报和人选推荐、材料审查等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推选出来。
二00八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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