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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员的公告
新闻来源:遂宁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1-3 8:33:09  【字体:小 大】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员的公告

  按照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要求,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畅通进出口渠道,保证协警员队伍素质,应服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实际出发聘用公安交通协警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本次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员27人,其中外勤21人,限男性;微机操作员5人、文秘1人,男女不限,全部安排至交警大队工作,本次招聘的公安交通协警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管理范围。

  二、招聘范围、报考条件

  (一) 招聘范围

  户籍在蓬溪县辖区的公民。

  (二) 报考条件

  1、基本报考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的劳精神。

  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⑷、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听力好。

  ⑸、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女115)。

  2、特殊报考条件

  ⑴、外勤人员招聘条件:男性,年龄20—3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0cm以上。

  ⑵、微机操作人员招聘条件:男女不限,年龄20—3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

  ⑶、文秘招聘条件:男女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较高水平的写作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⑶、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⑷、有精神病史的;

  ⑸、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协警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警校、政法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有C1型驾驶证以上的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后的总分中分别加2分,可重复加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时间:2008年1月13日— 1月14 日

  地点: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楼会议室实行现场集中报名

  要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青年持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和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交笔试考务费,笔试一科50元/人。

  咨询电话:5435665

  2、资格审查

  时间:与报名同步进行

  地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楼会议室

  四、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

  时间:2008年1 月15日上午9:00-11:00

  地点:蓬溪县党校

  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者

  考试内容:公安交通管理基本法律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及写作。笔试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凡报考计算机操作岗位的人员,于15日下午3:00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

  2、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08年1月17日9:00-18:00

  地点:蓬溪县新县中

  测试项目:(1)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4×10米往返跑;(3)立定跳远。

  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凡是2项以上(含2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与招聘名额数实行3:1比例,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数。

  3、面试

  面试时间:2008年1月 18日9:00-18:00

  面试地点: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楼会议室

  按招聘名额数的2:1比例从笔试考试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100分,占60%。面试考务费:80元/人。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记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08年1月19日。

  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人员按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次出现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2)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3)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4)费用自理。

  六、政审、公示、聘用

  1、政审

  时间:2008年1月20日—21日。

  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政审,其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须写出现实表现证明。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2、公示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问题的,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因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3、审定聘用

  经公示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进行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共计四项。基本工资450元/月(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出勤率确定,年终目标奖不低于800元,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由个人承担的保险部分,单位代扣代缴),着协警员服装。

  3、工作时间:实行计时工作制。

  4、被聘用人员生活、住宿自理。

  5、公安交通协警人员的使用管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6、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签订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第一次为3年。因辞退、合同期满等原因出现的公安交通协警员缺额,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以确保协警员队伍旺盛的生机活力。

  7、本次公安交通协警人员一律安排到交警大队各中队工作,协助民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严禁单独上路执勤执法。

  二○○八年一月二日

编辑:陈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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