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事局
关于开展首届“遂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遂组通〔2007〕149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八、九次全会精神,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教兴市战略,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促进全社会的创新创业创造,根据《遂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首届“遂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遂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业绩、贡献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二、评选名额和表彰办法
首届“遂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名额控制数为30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管理期为两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度享受政府津贴1万元人民币,并按规定享受重点培养、领导联系、医疗保障等相关待遇。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全市辖区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村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和自由职业者,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各类专家,均可参加评选。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另行参加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遂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
1、在推进遂宁向工业强市的跨越中,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同行中业务精湛、技能拔尖,对企业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2、在推进遂宁向农业强市的跨越中,具有同行业中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创造性地解决生产、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复杂技术问题,且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有较强致富能力和致富带动能力的农村经营创业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
3、在推进遂宁向旅游强市的跨越中,在景区开发建设、宣传营销、酒店(饭店)及旅行社经营方面成效显著的职业经理;在旅游商品开发、酒店(饭店)服务、导游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人才和服务人才。
4、在推进遂宁向文化强市的跨越中,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在壮大文化产业、规范市场运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文艺创作、文化研究、文化传播、文化创意、挖掘发展地方特色文化方面做出重要成绩的突出人才、领军人才或关键人才。
5、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中,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推进学校改革取得突破进展的教育管理人才;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学质量高,科研能力强,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专业人才。
6、在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中,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善于管理,在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复合型人才;具有卫生行业较高知名度,在医学科学研究、卫生专业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解决重大专业性技术难题,组织医学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使本地区医学学术、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的专业领军人才。
7、在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取得突出成果,在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中推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取得实际成果,以及在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制定评选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农办、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牵头制定工业、农业、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评选的具体条件和工作细则,报“遂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审定后按评选程序组织实施。其他行业评选的具体条件和工作细则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后按评选程序组织实施。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评选要求填写《遂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区、县申请人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和业绩材料。
(三)组织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根据各类人才特点采取考核评审和专家评审等方式提出拟推荐人选,经党组(党委)审定后,务于2008年1月14日前报市评选办,同时将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和本行业进行公示。
(四)专家评审。市评选办组建由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企业家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社会影响等情况,按评选名额1:2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各行业部门推荐人选中评选出候选人。
(五)组织终评。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评选出拟获奖人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六)命名表彰。市委、市政府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进行命名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遂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共同组成市评选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市评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电话:2256426。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评选活动作为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八、九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本行业(系统)的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全过程、多样化地宣传推荐评选工作及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关注度,营造人人竞相成才、人人勇于进取、人人争作贡献的环境和氛围。
(四)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遂宁党政网主页、遂宁市人事人才网(www.snrsrc.com)和遂宁新闻网(www.snxw.com)下载。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报送推荐材料的同时,还应报送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含电子文档)并排序。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事局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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