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纪委 遂宁市监察局
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遂纪发〔2007〕25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近日,中、省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基层单位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请客送礼。
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下级、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收受该领导干部的下级、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严禁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三、严肃财经纪律,特别是津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后,严禁巧立名目私分公款,违反规定乱发钱物,乱发津补贴。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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